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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道也有交通规则昌平法院通报涉滑雪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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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场案例,桌上跳台滑雪,单板滑雪鞋品牌,为切实提升滑雪参与者风险意识,让大家畅快体验冰雪运动魅力,12月19日,昌平法院召开涉滑雪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六起典型案例,为广大滑雪爱好者和经营管理者送上“滑雪法律攻略”。

雪道也有交通规则昌平法院通报涉滑雪纠纷典型案例

   为切实提升滑雪参与者风险意识,让大家畅快体验冰雪运动魅力,12 月 19 日,昌平法院召开涉滑雪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六起典型案例,为广大滑雪爱好者和经营管理者送上“滑雪法律攻略”。

   滑雪运动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存在一定危险性,每年因滑雪运动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数据显示,2018年至 2023 年,昌平法院共审理涉滑雪纠纷案件 件。其中,碰撞、摔伤导致的侵权纠纷占九成以上。

   这类案件通常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滑雪场被判担责案件过半有 %的滑雪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被判承担责任。二是初学者受害人占比八成。有八成受害人为未接受专业指导或者训练的滑雪运动初学者,其中年轻人居多。三是受害人面临举证困难。因受害人未及时保留证据、滑雪场所监控设置不足或画面不佳、证人难找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举证困难。

   “雪道也有‘交通规则’。”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幼亭指出,一些滑雪者防范意识不足,随意选择与其能力不匹配的中高级滑雪道,甚至为追求刺激而不佩戴使用滑雪护具。部分滑雪者还会出现像争抢雪道,盲目超越等违反运动安全规则的行为,这些都是滑雪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此外,也有一些滑雪场经营者、管理者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充分、运动讲解不细致、缺乏事故应急预案等,导致滑雪场本身存在较多隐患。

   雪道中途剎停被“追尾”,滑雪速度过快冲撞他人,在滑雪旺季的雪道上,这类“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昌平法院建议广大滑雪爱好者尤其是初学者做足安全功课,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滑雪场,聘请专业教练进行指导。运动前正确使用滑雪器材并佩戴防护器具,运动时选择适当的滑雪路线、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式,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不慎发生事故,除积极救治外,还应当保留现场影像、雪场门票、诊断证明等证据,以备后期之需。

   减少运动事故发生,不仅需要滑雪者自身注意,还有赖于滑雪场地的规范经营。对此,昌平法院作出提示,滑雪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场地及配套运营设施,同时对滑雪者进行充分的指导与培训,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此外,完善事故处置机制,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护人员及救援设备,设置监控摄像设备和负责日常巡逻的安全保障人员,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响应,积极主动履行救助保障义务。

   今后,昌平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防范化解包括冰雪运动在内的各类体育运动风险,加强体育运动安全规则的普法宣传,回应群众对健康生活的美好向往,助力繁荣体育产业,为推进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苑某于2021年2月15日到滑雪场滑雪,滑雪过程中只佩戴了头盔,未佩戴其他护具,在中级雪道下段横向滑行时与从上而下滑行的杨某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苑某本溪滑雪温泉膝戳伤,有一开放性伤口,并由巡逻队长送至滑雪场救助室进行紧急包扎、消毒处理。同日,苑某前往医院就诊,并住院三天,诊断为:髌韧带损伤(滑雪要自带)、下肢开放性损伤(左)。事发时,苑某、杨某均为未成年人。

   苑某称,杨某在滑行过程中发现前方正在滑行的苑某时未及时安全避让,以致撞伤苑某,其应承担侵权责任。滑雪场作为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未成年人在滑雪场内滑雪,应当履行比成年人更为审慎的警示、提醒等安全保障义务,滑雪场并未尽到该义务,对苑某受伤应承担责任。苑某遂将杨某及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余元。

   滑雪场则辩称,从停车场开始到进门的购票处、服务大厅、雪道的上站台和下站台,均采用公示牌和循环广播、屏幕播放的形式对滑雪运动的风险、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滑雪者应根据自己的滑雪技术水平选择相应的雪道等内容进行充分告知,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苑某以较快速度自右侧向左侧横向大幅度滑行,杨某自上而下滑行,按照苑某横向滑行的幅度及速度,杨某基本无法预知及避让,苑某对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从安全防护角度看,苑某自称当天除佩戴头盔外,未佩戴其他防护用具。其监护人及苑某自身并未充分尽到安全防护义务,也应对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过错。

   再次,滑雪运动是一项高风险运动,综合监控k21,未有证据证明杨某对苑某的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杨某对苑某的损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滑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滑雪场地及滑雪器具、提前做好滑雪活动的风险提示和规则告知、对高风险雪道及周边山体设置安全保障设施、对出现事故的消费者及时提供救助和医疗保障等。根据查明事实,滑雪场履行了上述义务,并在苑某发生事故后提供了伤员救助和初步诊疗,并不存在怠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滑雪场案例》第11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滑雪运动是具有专业性、技巧性、危险性的活动,滑雪者应全面了解运动规则、安全注意事项,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选择适当的滑雪路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适宜的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式等。滑行者在雪道内出发、停止、横穿、拐入时,从上向下滑降的人优先,前方滑雪者不得无故在雪道停留、不得随意横穿雪道。

   此外,家长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做好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与判断能力相对较弱,因而在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时更易发生意外。家长在带领未成年人参与滑雪运动时需提高安全意识,准备安全护具,时刻未成年人的运动情况,切莫让未成年人脱离监管范围,以防意外发生。

   2022年1月8日,刘某购票至某滑雪场滑雪,并聘请雪场教练进行一对一教学。当日夜场滑雪时,刘某从初级道往下滑行时摔倒。事发后,刘某被送医治疗,经诊断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等。

   刘某称,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防护、提示、监管和救援均不到位,既没有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也没有配备专业的防护措施及救援设备,没有在k22时间给予其规范的救治,摔倒很久后教练才发现并让家属找来救助人员。事发时滑雪场也没有进行救援登记,现场监控设备设置不到位,不符合安防监控要求。刘某遂将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

   滑雪场辩称,场地内设有救助室可进行简单固定、包扎,但并无专业医疗人员,从刘某摔倒到救助人员赶到现场为其胳膊进行夹板固定并送至大厅只用了十多分钟,后因刘某家属及时开车就医,才没有进行救援登记。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在滑雪场的初级道上,受害人刘某并非专业滑雪者,事发时正接受一对一滑雪教学指导。滑雪场对刘某作为初学滑雪学员是明知的,故在刘某接受一对一教学指导滑雪期间,滑雪场负有与保障滑雪初学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事故发生后,滑雪场对刘某进行了一定救援,已经表明其知悉事故发生,且事故发生在一对一滑雪教学期间,其应合理预见与事故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然而,滑雪场既未主动对本次事故进行登记、妥善留存事发时的监控k21,也无证据表明其曾告知过受害人要自行申请登记以及登记方才留存监控k21。

   滑雪场称从刘某摔倒到救助并送至大厅只用了十多分钟时间,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刘某亦对此不认可。考虑到夜场滑雪视野相对有限,刘某所称其倒地很久后教练才过来、系派人去找来的救援人员而非被救援人员主动发现施救,具有一定合理性。

   综合滑雪运动本身的风险、双方当事人对于案涉损害后果发生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法院酌定刘某损失中的20%,由滑雪场承担赔偿责任;对刘某损失中的%,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滑雪场支付刘某各项费用共计4.元。

   《滑雪场案例》第11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即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依法保障在其服务场所内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滑雪场经营者不仅要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还要尽到一定的保障救助义务。

   滑雪场作为经营者,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护人员及必要的救援器具,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配备巡逻安全保障人员,当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积极主动履行救助保障义务。同时,滑雪场应尽可能设置监控摄像设备,事发后及时固定相应k21证据,以免在后续纠纷中因证据缺失而承担不利后果。

   2023年2月14日,于某前往滑雪场滑雪,并购买了2小时散客教学(武隆仙女山滑雪场)教练服务。根据滑雪场提交的于某滑雪录像显示,于某在接受教练教学期间滑雪摔倒后又继续进行滑雪学习,教学结束后其又自行滑雪,中间多次摔倒。后于某前往医院就诊。

   于某认为,教练在明知其k22次滑单板的情况下却并未全程跟随陪护,导致在开始下坡后,对单板的下坡速度失去控制,期间又无教练人员或相应设施帮助减速,致使于某从坡道上全速飞出,摔落至地面,造成10根肋骨骨折的严重人身伤害。于是于某将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滑雪作为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对于滑雪者和经营者来说,都应负有高于一般运动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于某购买门票进入滑雪场,并聘请了专职教练辅助自己练习滑雪,于某在教练指导过程中摔倒,滑雪场未对于某的人身安全起到保护作用,应当负有一定责任。

   于某在摔倒后未及时就医又继续自行滑雪,后又多次摔倒。现无证据表明于某的受伤全部系因k22次教练指导下摔伤所致。

   于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滑雪运动的危险性,应当对滑雪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有一定的预知,其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造成身体受到损伤,于某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滑雪场承担10%的责任,判决滑雪场支付于某医药费、误工费等1405.29元。

   在滑雪运动中,很多初学者会聘请教练进行教学。滑雪教练应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在教学过程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学员进行充分的指导与培训,包括提醒学员正确佩戴防护器具、滑雪中出现意外情况如何避免等,防止学员忽视安全规则导致危险发生。

   此外,滑雪者亦应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合理评估自身能力,选择适合的雪道和滑雪器材,一旦受伤应及时呼叫救援人员并前往医院就诊,固定伤情,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2020年1月,李女士在昌平区某滑雪场中级雪道上被胡某撞伤,在滑雪场救助室简单治疗后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骨折。李女士将滑雪进场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赔付损失9万元,滑雪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庭审中,李女士称其滑雪刹车调整速度,被后面滑下来的胡某撞倒在地。胡某辩称,当时李女士停在雪道上,她的受伤是其自己摔倒导致的,胡某冲过去时已经向外侧滑行,应该是胡某的滑雪板撞到了李女士,力度不大。滑雪场提交的处理记录中登记受伤经过为“16:20于3号道被相对方相撞,腰部受伤,活动受限。”

   经查,滑雪场具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在其LED屏幕上提示“请主动购买保险”,在大厅张贴滑雪者行为规则、对滑雪者的安全提示,在3号雪道索道站台及下面工作站棚竖立3号道介绍及滑雪者须知。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胡某对于李女士的受伤均有过错,均应承担一定责任。 滑雪者应选择与本人技术能力相适应的滑雪道滑雪,尤其是初级滑雪者不能到中级滑雪道上滑行,前方滑行者具有优先权,从后面滑来的滑雪者应选择不会给前面的滑行者造成危险的路线。

   胡某作为初级滑雪者,不应到中级滑雪道上滑雪,且其未选择不会给前面的滑行者造成危险的路线,另外未能在看到李女士后及时停止或躲避,以致相撞。

   李女士作为滑雪运动爱好者,应当了解并熟悉在雪道中间停留的危险性,对自身安全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其在雪道中间刹车停留,亦造成自己处于危险中,被滑下的胡某撞伤。

   滑雪场已在入口、各处醒目位置张贴了安全提示、滑雪者须知、滑雪者行为规范,已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并在李女士受伤后进行紧急救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李女士、胡某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胡某承担%责任,判决胡某赔偿李女士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滑雪场案例》第11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滑雪场案例》第11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正值滑雪季,滑雪场游客量激增,与他人相撞的情况时有发生。滑雪者要防范运动风险,注意自身安全,初级滑雪者尽量避免在中级或高级雪道滑雪。同时,要时刻留心场地动向,及时注意躲避碰撞,提前预警、避让他人。如果不慎发生事故,除积极救治外,还应当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或k21,以及雪场门票、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等,以备后期之需。

   2021年3月,白先生在某滑雪场办理滑雪全季卡。某日,其在滑雪场滑雪时滑出雪道受伤,随后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颈脊髓损伤等,治疗期间共发生医药费20万元。

   该滑滑雪NTO长期投保特定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人每人保险金额为40万元。后燕郊滑雪申请理赔。由于理赔金额未达成一致,女孩意外滑雪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40万元。

   徐州督公湖滑雪场辩称,对应保险条款第八条保险责任部分明确约定了保险金按照“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并主张按此方式给付伤残保险金。经查,鉴定中心出具意见为,白先生的伤残等级为七级,给付比例为40%。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保险合同中关于残疾保险责任的条款约定比例给付,可认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条款内容并未使用黑体字予以提示。投保单仅能表明“保险人已经向投保人履行了对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的说明义务”,并不表明保险人就“残疾保险责任比例给付”的条款内容进行提示和说明,且达到明确说明的标准。

   涉案保险产品的说明义务目的是让投保人理解与其权利义务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其标准是投保人实际理解或者明了。投保人是否实际理解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难以衡量。形式上,只要保险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对免责条款等有显著标志,附有“投保人声跳台滑雪死亡